据Richmond News报道,列治文居民Balkar Singh Bhullar因未申报近$750万元的房产转售收入被判刑并处以$210多万元罚款。
加拿大税务局(CRA)12月23日发布的公告称,12月19日,BC省省级法院(Robson Square)判处Balkar Bhulla有期徒刑两年减一天,并被处以总计$ 2,153,394元的罚款。
Bhullar现年67岁,于2023年8月承认违反《所得税法》(Income Tax Act)的一项逃税指控。
CRA的调查显示,Bhullar在2011年、2012年和2014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未申报$7,485,246元的应税收入。
这些收入来源于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转售14处房产获得的转让费,从而逃避了$2,153,394元的联邦所得税。
最近十年来,房地产领域的交易是CRA的重点审计对象,在2015年推出了 《房地产违规税务审计计划》(real estate non-compliance tax audit program),并在2019年启动了专门的房地产工作组,专注于安省和BC省。
这些房地产审计调查了各种各样的活动和实体:非法申请主要住宅豁免的房产卖家、未申报的资本利得、居住在加拿大境外并在加拿大投资房产的人、旨在掩盖房产实际所有人的股份转让和公司结构,以及房屋建筑商和房地产经纪人的活动。
CRA的合规计划部门主管Jason Charron曾表示,加拿大最大的大都市区存在“大量不合规行为”,而大温地区“被确定为需要我们特别关注的地区”。
在BC省,大多数违规行为与所得税有关。
据《温哥华太阳报》今年5月的报道,2015年至2023年期间,CRA发现BC省房地产存在 的所得税相关不合规行为涉及金额高达$9.57亿。
加拿大税务局曾表示,《保密法》禁止泄露有关审计的信息,但一般而言,与所得税相关的不合规行为包括:
• 纳税人购买豪宅但未申报明确收入来源的情况;
• 房屋快速倒卖的利润没有被正确申报为应税营业收入;
• 包括非加拿大居民在内的个人未能申报房地产销售资本利得;
• 未申报的在加拿大境外获得的收入;
• 房地产经纪人和开发商不遵守规定。
目前,尚不清楚Bhullar是以何种方式申报了在三年内转售的14处房产的收益。不过,一些炒房者逃税的惯用手法是当成主要自住居所来申报房屋的卖出,从而规避增值部分应缴的税款,因为主要自住居所卖出的增值部分可豁免资本利得税。
近日,正好有读者Vera女士向《金融邮报》询问:“如果我拆除并重建住了 32年的主要住所,并在不搬进去的情况下将其出售,我是否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或统一销售税HST?我还应该注意什么,以免成被CRA盯上?”
对于这个问题,安省理财规划师Andrew Dobson 解答说,首先要厘清主要住宅免税(principal residence exemption,PRE)的条件。
在加拿大,要获得主要住宅免税资格,物业必需满足四个条件:
必须是一整套住房、一整套住房的租赁产权权益,或者是合作住房公司的股份;
您必须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拥有该物业;
您、您的现任或前配偶,或您的子女曾在该物业居住;
您已将该物业指定为主要居所。
此外,物业的土地面积通常不能超过半公顷,否则部分出售收益可能会被征税。
针对Vera的情况,Dobson认为,如果Vera现在出售房产,并且符合PRE的条件,假设Vera在拥有该房产期间没有其他申请PRE的物业,那么Vera可能可以免税出售该房产。
然而,Dobson亦指出,房屋翻新可能会影响Vera完全符合PRE的资格。此外,还可能涉及销售税的问题。
当进行大规模翻新时,如果房屋内部已被清空,并符合90%的测试标准,该物业可能会被视为新建物业。
如果“拆除和翻新”超过了90%的测试标准,则根据CRA的规定,Vera可能会被视为“建造商”。在这种情况下,Vera可能需要对房屋的公平市场价值或售价缴纳HST或商品和服务税(GST)。
无论Vera是搬入翻新后的房屋还是出售房屋,销售税都可能适用。新建或翻修房产交易中未申报的GST/HST也是CRA重点审计的领域。
在资本利得税方面,由于Vera已在此房产中居住了32年,在此期间房产被视为主要居所,因此无需为这段时间支付资本利得税。但如果Vera对房屋进行翻新并随后以盈利为目的出售,则盈利可能会被视为全额应税的商业收入。
特别要注意的是,即使Vera搬入翻新的房屋居住一段时间后再出售,CRA可能会依然将销售收入视为商业收入,只要CRA认定Vera翻新的意图是以盈利为目的。
总之,房屋投资买卖的税务问题比较复杂,有相关需求的读者一定要找专业人士咨询并了解自己的税务风险,以免导致不必要的牢狱之灾和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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