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Burnaby Now报道,本拿比华人业主郑先生因不认可Silhouette公寓业主委员会向他收取$3872.91元的紧急修理费用,随后向民事法庭(CRT)提出上诉并最终胜诉。
郑先生是位于本拿比Lougheed地区Silhouette高层公寓的业主,某天他的厕所突然出现了漏水现象,水从厕所的蜡圈(用于密封厕所与地面的连接)处泄漏,导致水渍流入楼下邻居的公寓。
物业管理公司在发现此问题后进行了紧急修理,然而,当修理好后,物业委员会将$3872.91元的修理账单转嫁给郑先生,要求他支付这笔费用。
物业公司指出,曾多次提醒业主定期检查和更换厕所蜡圈,并认为郑先生没能履行好业主的责任和义务,才导致此次漏水问题的发生。
但面对物业公司的一面之词,郑先生不愿背锅,他认为自己并未疏忽大意且在得知漏水后立即采取了应对措施,包括停止使用厕所并安排修理。
因此,郑先生对物业公司提出的修理费用提出异议,但因双方各持己见,僵持不下,郑先生最终将物业公司起诉,此案件提交至民事法庭进行裁定。
判决理由
在法庭审理过程中,郑先生表明自己并未因疏忽导致蜡圈的故障,且无法提前得知该故障的存在。
他的律师也为郑先生证明,的确在得知漏水后,第一时间停用了厕所,并安排了相关修理工作。
但物业方对此反驳称,厕所蜡圈本就属于业主的私人责任,业主应定期更换。
然而,法庭并不同意物业委员会的观点,根据BC省的相关法律,物业委员会只能在能够证明业主存在过失的情况下,要求业主承担费用。
民事法庭认为,物业委员会没有证据可以证明郑先生存在过失或疏忽。
同时,民事法庭还指出,郑先生在事发后采取了合理的应急措施,避免了事态进一步恶化。
由于蜡圈的故障问题是隐蔽的,郑先生并没有办法提前察觉到问题。
尽管物业委员会多次提醒业主更换蜡圈,但没有为业主们提供关于蜡圈使用寿命的详细信息,也并未在此事发生之前,明确地解释为何郑先生的蜡圈需要更换。
因以上观点,法庭最终裁定,物业委员会应撤销向郑先生收取的$3872.91元的紧急修理费用,并支付郑先生$225元的此次法庭审理费用。
此外,民事法庭还提到,物业委员会曾向郑先生收取的$100元滞纳金程序上也存在不合法之处,并需对此立即撤销。
公寓业主的责任
BC省《住宅小区法》(Strata Property Act)和《民事法庭法》(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 Act)都对业主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。
总结来说,这两个法案都表明业主有责任保持自己公寓内设施的正常运作,避免因疏忽对其他居民造成损害。
例如,如果业主未能及时修理厕所、供水系统或电力设备等,导致漏水或其他损坏,业主则需承担赔偿责任。
还比如业主的行为、疏忽或不当操作导致公寓楼的公共区域、下层公寓或邻近住户的损害,业主也需对因此产生的修理费用进行赔偿。
然而,与本案郑先生的情况一样,并非所有情况下业主都需要承担责任,以下几种情况通常不算是业主的责任:
情况一:未被业主察觉的问题,且设备故障或自然老化
如果问题是突然发生的,且业主没有任何办法提前预见或察觉该问题,这自然不算是业主的责任。
情况二:共用设施问题
如果漏水或其他损坏是由共用设施引起的,且问题发生在业主无法直接控制的部分,业主则不需承担修理费用。
情况三:物业管理失职
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履行其维护责任,比如未能及时告知业主定期检查和更换设备的必要性,导致问题发生,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承担更多责任。
情况四:外部因素或第三方行为
如果问题是由于外部因素或第三方行为造成的,业主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。
因此,这次的故事也告诉我们,当业主以后遇到此类情况时,不要盲目支付修理费用,建议仔细查明事情真相后,正确判定是哪方的责任,维护好自己的财产与权力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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