惊呆!大温华人遭狗咬求赔偿,CRT审裁员爆论:每只狗都有咬一次人的权利!

2025-05-21     温房网 168 21

据CTV News报道,大温华人沈女士两年多前被邻居家的狗咬伤,在自行支付医疗费用后,她将狗主人Elan Polo告上BC民事审裁处(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,CRT)寻求赔偿,结果却被驳回;而且,审裁员的判决理由让人惊掉下巴,此案例绝对可以入选现代版《拍案惊奇》!

电梯门口遭狗咬

据报道,2022年12月24日晚上9点左右,沈女士当时正搭电梯下楼,准备向大楼礼宾部门送上节日问候。

同时,狗主人Elan Polo也正牵着他的“女儿”朱丽叶——一只澳大利亚牧羊犬,等电梯准备上楼。起初,朱丽叶还乖巧地坐在主人脚边。

电梯门打开的一瞬间,沈女士提着袋子走出电梯,吸引了朱丽叶的注意。不知是什么激起了它的反应,朱丽叶没有跟上主人,反而突然扑向沈女士,并咬伤了她的左手。

沈女士在惊吓后,立刻将手抽回。

事后检查发现,沈女士的左手拇指与食指连接处有着明显的咬痕。

沈女士回忆称,当时她将伤口伸给Polo看,对方立刻进行了道歉,并解释说朱丽叶平时很乖。

随后,沈女士便询问是否需要打狂犬疫苗时,Polo表示不必担心,但并没向她留下任何的联系方式。

事发后,沈女士的手感到剧烈疼痛,以防万一,沈女士还是去了医院急诊。

医生形容沈女士的手部的确出现了表皮擦伤的情况,并让沈女士注射了破伤风疫苗,医药费由沈女士自己垫付。

同时,这也让沈女士错过了和家人共度平安夜的机会。

事主上CRT求偿

沈女士感到不满,并于3天后向温哥华市政府提交了事件报告。

经市政执法官的调查,发现朱丽叶此前的确没有按照《动物管制附例》完成相关的登记和注册,但执法官认为朱丽叶不符合条例中“攻击性犬只”的定义,因此仅向Polo发出了警告,并责令Polo在2023年1月21日前完成犬只注册,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。

Polo随后也配合、完成了相关的手续登记。

但沈女士对此结果仍不满意,随后便将Polo告上了CRT,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、以及因伤带来的身体疼痛和精神痛苦,总额为$4862.62元。

对于沈女士的指控,Polo回应表示,事发当晚自己担心沈女士会害怕朱丽叶,于是先把狗放回了家里,自己独自下楼想找沈女士查看情况,但当时沈女士已经离开了现场。

Polo还解释,自己在案发时第一时间抓住了朱丽叶,用短绳拉住,并没有对朱丽叶的行为放任不管。

的确,根据案发电梯监控录像,Polo的行为确实符合该说法。法庭也没有发现朱丽叶有过类似攻击行为的前科记录,因此裁定朱丽叶不属于“攻击性犬只”。

同时,依据BC省相关法律规定,宠物主人可能因以下三种情形对宠物伤人事件承担责任:

  • 业主的责任(Occupier’s Liability);

  • “明知”原则:主人明知宠物具有攻击倾向却未采取防范措施;

  • 过失责任:主人没有尽到合理的看管义务。

针对这三个方面,CRT逐项进行了裁审:

  • 事发地点位于公寓电梯前的公共区域,属于物业与业主共有空间,并不是Polo先生独自管理;因此,该项责任不成立。

  • 沈女士并不能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朱丽叶此前具有攻击性倾向,以及Polo先生事先知晓朱丽叶存在危险行为;因此,“明知”原则也无法成立。

  • 根据调取的视频监控来看,Polo在事发后第一时间作出了反应,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。

根据普通法中的“首次咬人免责”(One-Bite Rule)原则,若宠物此前无攻击记录,主人对其第一次伤人行为不承担严格法律责任。

因此,尽管沈女士因被狗咬伤而支付了医药费,无法与家人团聚过节,并遭受了误工等损失,但由于本案被认定为意外事件,因此,Polo先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,CRT驳回了沈女士提出的全部索赔请求。

这场长达三年的狗咬人纠纷最终以沈女士败诉告终,这个故事也在提醒大家,遇到恶狗只能自求多福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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