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也违规?!大温房东因换地毯时间太长被判赔租客$3.6万!

2025-06-26     温房网 155 21

据CTV News报道,大温一房东因“自住”为由请租客搬离后,却因更换自家地毯时间太长,被BC省最高法院裁定需向前租客赔偿$3.61万元。

高贵林居民Harjinder Bhangal在2019年6月30日把自家住宅的上层以每月$3000元的租金,租给了Louis DeSousa和Mary DeSousa夫妇。

租赁期间,双方关系和谐,并无纠纷。

2021年12月31日,Bhangal出于自住考虑,根据《住宅租赁法》向租户发出了终止租约的通知。

据BC省当时的法律规定,房东可因自己或直系亲属居住需要而终止租约,并需在“合理时间内”搬入并至少连续居住6个月。

在通知发出后,Bhangal便与租客友好协商,最后敲定租客需在2022年4月30日从此房搬出。

然而,租户搬离后,Bhangal准备给家里更换地毯,直到2022年7月中旬换完全屋地毯后,Bhangal和儿子才搬入自住。

就是这两个半月的间隔期,让租客抓住了把柄,以房东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搬入为由,将Bhangal告上了BC租务处(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,RTB),索求赔偿。

RTB判决

在RTB上,Bhangal表示,由于当时处于新冠疫情时期,施工不便,加上建材短缺,更换地毯用了较长时间,属于合理延迟。

但审裁员在审查证据后认为,尽管Bhangal确实在入住前进行了地毯更换,也没有将单位出租给他人,但Bhangal并没详细解释施工中到底遇到了哪些具体困难,其说法“模糊不清”。


根据《住宅租赁法》的第51条以及《租赁政策指引》第50条的解释,合理搬入的时间虽然说是因情况而异,但合理搬入的时间通常约为15天。

2个半月与15天相比,实属太久。

最终,审裁员裁定,因Bhangal没能合理、清晰地解释为何在法律要求的六个月最短居住期中,浪费了近一半时间才搬入,且无法证明存在“特殊情况”。

因此裁定其需赔偿DeSousa夫妇 $3.61万元的赔偿费,其中包括12个月租金与$100元RTB申请费。

房东不服判决,上诉最高法院

Bhangal毕竟是真的自住,自然是不服RTB的裁决结果,于是将案件上诉至BC省最高法院,以RTB仲裁员未充分考虑其证据、判决理由不够充分为由,要求法院复审。

在法庭上,Bhangal辩称,疫情期间确实存在地毯材料短缺问题,而且是他亲自更换地毯,期间还要兼顾其他工作,因此才造成了2个多月的入住延误。

法院在审查完听证记录与房东证词后认为,“审裁员确实审查了房东所提供的证据,也判断了是否存在更换地毯的实际困难。尽管房东提到的困难确实存在,但这些说法缺乏具体细节,不能合理解释长达两个半月的搬入延迟。”

法院还进一步强调,审裁员的裁定是“合理、透明且充分”,并没有忽视任何Bhangal所提供的关键性证据。

即便Bhangal本人更换地毯,Bhangal也的确没有提供更多具体的细节以及新的证据,说法并不具有说服力。

最终,BC省最高法院驳回了Bhangal的上诉,维持RTB原判,DeSousa夫妇有权获得$3.61万元的赔偿。

只能说,如今在加拿大当房东越来越难,即使是自住、合法终止租约,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入住!否则,一旦处理不当、延误搬入时间,哪怕只是为了换个地毯,也可能被前租客抓住把柄、从而索赔!

长按下面的二维码,就能扫描关注我们的公众号哦~

 unnamed.jpg

做个看完就转的好同志

相关新闻